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大、工期长以及一次性的特点,使工程项目的合同具有区别于其他类合同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包括:
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
因为工程项目参与单位众多,一般由多项合同组成一个合同群,这些合同之间分工明确,层次清楚,自然形成一个合同体系。
2)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内容
与一般的产品合同不同,工程项目合同涉及面主要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道路、管网的建设,土木工程的建设以及材料、设备的加工、制作、安装等的管理,而且都是一次性过程。
3)合同内容庞杂
与产品合同比较,工程项目合同庞大复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
4)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规定了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工程项目合同的当事人。
5)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工程项目标的物属于不动产,工程项目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在工程项目的合同订立上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在履行中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