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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概念与内容

1)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地址,核定其用地范围及土地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主要审核一下内容:

①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是保证城市规划布局合理的重要手段。

②核定土地开发强度:核定土地开发强度是通过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实现。建筑容积率是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强度和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最重要的指标;建筑密度是影响建设项目建成后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核定建筑密度可以保证建设项目能满足绿化、地面停车场地、消防车作业场地、人流集散空间等配套设施用地的面积。

③ 确定建设用地位置与范围。

④核定土地使用的其他规划要求,如核定规划道路、建筑退界、设置绿化隔离、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等规划管理要求。

(2)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原址改建项目且不改变项目性质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报审的文件图纸: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五份,地形图上用红色实线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有关批准件(件一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设计方案已批复的,需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6)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设计方案或设计总平面图,并征求环保、消防、交通、文物保护、绿化等主管部门意见,在法定工作日 40d内审批完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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