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开工条件
1.前置条件
(1)取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已纳入政府相关开发建设计划。
(2)取得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普查、接入系统、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各项必需的支持性文件,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条件已全部落实。
安全设施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已同时完成设计,具备同时施工、同时投运条件。
(3)落实立项、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开工风险评估报告已完成。
(4)项目法人机构已成立,组织机构已完善并开始正常运转。
(5)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
(6)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确定概算。
(7)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合同。
(8)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定,设计图纸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9)主要设备(材料)已订货,运输条件已落实。
(10)项目征租地、拆迁和施工场地的“五通一平”工作已完成,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11)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
2.开工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检查、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检查、组织机构体系检查、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检查等,确保工程现场满足开工条件。
二、开工标准化工作主要内容
1.体系建设
(1)项目建设单位已依法成立,组织机构已设立,并按规定履行完成报批手续。
(2)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已明确。
(3)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规章制度应经过相关部门会审并发布实施。
(4)安全生产三大体系已建立,各体系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5)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管理体系已建立,体系中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6)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消防委员会已成立,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
(7)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委员会应含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明确各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8)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工程建设有关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9)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满足开工需求。
(10)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已齐备,经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并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11)项目安全费用投入、提取及使用需求计划已审批。
(12)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已明确,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和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已建立。
2.合同协议
(1)工程监理单位、主体施工合同已签订,管理人员已进场。入场各参建单位人员已按照资格准入要求审查合格后报备。
(2)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
3.设备材料
(1)物资管理、验收体系已建立,管理制度已发布,管理人员已到位。
(2)风机及主要设备合同已签订,运输条件及交付进度已落实。
(3)光伏项目桩基础、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等主要设备合同已签订,运输条件及交付进度已落实。
(4)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确定,主要材料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5)风电项目锚栓、锚板已到场,满足风机基础施工进度需求。
(6)工程质量第三方实验室已落实,委托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符合相关规定。
4.施工设计
(1)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定完毕。
(2)工程开工必需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已齐备、可用。施工图交付计划已确定,主体工程施工图满足施工需求。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已到位。
(3)项目建设管理目标已明确并进行详细的总体策划。目标及保障方案、施工方案等已审批完成。
5.现场条件
(1)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
(2)“五通一平”(道路、水、电、气、通讯畅通,场地平整)具备开工条件。
(3)生产设施、生活临建设施已具备投入条件。
6.文明施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已发布,安全设施和标识同步实施到位。
(2)“六牌两图”(安全生产禁令牌、安全政策声明牌、消防管理制度牌、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牌、工程目标牌、施工总平面规划图、文明施工区域责任划分图)已按规划布置完成。
7.进度计划
已取得里程碑进度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批复。
8.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已确定,合同已签订。
9.档案管理
(1)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已发布。
(2)档案分类大纲已审核并下发。
(3)项目开工报审资料已审批并下发。
(4)档案管理人员已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