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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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三、安全技术交底
四、安全检查
五、安全教育培训
六、应急救援
七、班组安全活动
八、特种作业人员
九、安全资料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标准化
一、现场围挡
二、封闭管理
三、施工场地
四、材料管理
五、现场办公与住宿
六、现场防火
七、生活设施
八、其他
第三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二、立杆基础
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六、交底与验收
七、检查
八、其他
第四章 满堂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二、架体基础
三、架体稳定
四、杆件锁件
五、脚手板
六、交底与验收
七、其他
第五章 悬挑式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二、悬挑钢梁
三、架体稳定
四、脚手板
五、荷载
六、交底与验收
七、检查
八、其他
第六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二、安全装置
三、架体构造
四、附着支座
五、架体安装
六、架体升降
七、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八、使用
九、拆除
十、其他
第七章 高处作业吊篮
一、施工方案
二、安全装置
三、悬挂机构
四、钢丝绳
五、安装作业
六、升降作业
七、其他
第八章 基坑工程
一、施工方案
二、基坑支护
三、降排水
四、基坑开挖
五、坑边荷载
六、安全防护
七、其他
第九章 模板支架
一、施工方案
二、支架基础
三、支架构造
四、支架稳定
五、施工荷载
六、交底与验收
七、其他
第十章 高处作业
一、安全帽
二、安全网
三、安全带
四、临边防护
五、洞口防护
六、通道口防护
七、攀登作业
八、悬空作业
九、移动式操作平台
十、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第十一章 施工用电
一、外电防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三、配电线路
四、配电室
五、配电箱与开关箱
六、其他
第十二章 物料提升机
一、安全装置
二、防护设施
三、附墙架与缆风绳
四、钢丝绳
五、安拆、验收与使用
六、其他
第十三章 塔式起重机
一、载荷限制装置
二、行程限位装置
三、保护装置
四、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五、多塔作业
六、安拆、验收与使用
七、其他
第十四章 起重吊装
一、施工方案
二、起重机械
三、钢丝绳与地锚
四、索具
五、作业环境
六、作业人员
七、其他
第十五章 施工机具
一、平刨
二、圆盘锯
三、手持电动工具
四、钢筋机械
五、电焊机
六、搅拌机
七、气瓶
八、翻斗车
九、潜水泵
十、振捣器
十一、桩工机械:
第十六章 检查评定
一、检查评分方法
二、 检查评定等级
三、检查评分表
第十七章 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章 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九章 缴纳及退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一章 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开工后,安全员按照项目部的人员情况,制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责任制的制定应包括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机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作业人员。
(三)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经过项目经理审批确认,且向每个人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项目部安全员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制定要全面,有针对性,制定完成后要进行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
(五)项目部安全员要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要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标准化达标、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内容。对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每一个人。
(六)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对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安全员按照资料二的考核表如实填写。
(七)项目部要和管理人员、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八)项目部要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按照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对实施留有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等内容。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方案要有针对性,并按照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完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完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机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方可按照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一下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专业监理审核、总监审批,最后报甲方审批。
(七)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实施。
三、安全技术交底
(一)工程项目总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分部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明细)开工前进行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接受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二)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底,全员参与,交底人、被交底人、安全员等要履行签字手续。
(四)履行完签字手续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一式三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一份存档。
四、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各班组在上岗前对各自的工作环境要进行自检,形成三级(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认真、负责,排查各种安全隐患,项目部对各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机构设置、查人员、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作业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安全生产隐患。
(三)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在节假日前后、季节性的气候变化、存在安全隐患的专项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公司和项目部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
(四)安全检查要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标注的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要进行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检查、整改资料进行存档。
五、安全教育培训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二)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开工15日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项目部要做好对工人的实时性、季节性、变换工作岗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各级安全教育内容要全面、详细、有针对性。安全教育必须是全员参与,不得走过场,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接受教育的工人必须自己签字,不会写字的有他人代签,且本人必须摁手印。
(六)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六、应急救援
(一)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参考见附件六)。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二)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救援演练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员做好演练记录。
(三)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七、班组安全活动
(一)项目部要建立健全班组班前活动制度,要求各班组坚持执行。
(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并进行记录,不能以布置工作代替班前活动。安全员要进行监督检查。
(三)活动内容要以学习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告知作业环境危险源、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及使用,强调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作出明确的分工,指定负责人,明确监护人。
(四)班组每周要开展安全周讲评,肯定好的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表扬安全工作突出的工人,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进行批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五)班组长对班前安全活动及班组安全周讲评的内容进行记录,最后存档。
八、特种作业人员
(一)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且上岗证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年审。
(二)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安全员核实人证是否一致。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中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四)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报公司安全部备案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九、安全资料
(一)安全技术资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客观记录,能够全面真实的反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所以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资料。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由安全员主要负责填写,资料员帮助安全员收集其他相关资料。
(三)各项记录的填写应随工程进度进行,并及时整理,不得提前和滞后填写,以体现资料的有效性。
(四)资料的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不得漏项。
(五)所有资料要分类归档装入资料盒内,资料盒上要黏贴资料名称。
(六)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形成归档的各项资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资料,除上级检查外,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借阅他人,以免遗失和损坏。
(七)资料填写指导书
(八)工程竣工后安全员填写安全评价书,安全资料报安监站审核备案。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标准化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备案,总平面图内容要全面,包括机械设备的位置、临电线路走向、临水走向、厂区分化等。
现场临设施工严格按照总平面图布置,如需要改动必须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备案。
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现场安全标准化及时报安全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一、现场围挡
(一)现场围挡执行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采用定型金属板材,每隔15米放置公司标识。
(二)在临街及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 的封闭围挡。
(三)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清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二、封闭管理
(一)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处应设置七牌两图,现场内明显位置设置两栏一报、责任区划分栏及重大危险源告知栏等。所有标牌要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制作,要统一、规范,字体工整美观。
1、施工现场大门的具体要求
(1)大门两立柱截面为1000×1000mm,横梁截面为1000×1000mm,长度为12m,大门净高为5m,净宽为8m。
(2)大门应固定牢固,立柱基础采用混凝土浇筑并放置埋件,立柱与埋件焊接固定。
(3)大门的固定,要做到横梁要水平、立柱要垂直,达到美观大方的要求
2、七牌两图的具体要求
(1)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要设置七牌两图,七牌两图的大小以图示为准,材料用不锈钢框架,框架内用方钢固定铝塑板。内容为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
(2)七牌两图分别为: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项目经理承诺书、入场须知牌、平面图、效果牌。
(3)七牌两图的基础采用砖砌筑在立柱预留洞放置埋件固定架体,在图牌前面砌筑平台,整个基础刷涂料或镶贴瓷砖。
3、两栏一报的具体要求
(1)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要设置两栏一报。两栏一报的架体材料用不锈钢制作,采用玻璃箱式型,并有防雨、亮化的功效。
(2)制作美观,安置牢固,基础要喷刷涂料或用资料镶贴。栏内宣传材料要及时更换,保证内容新颖,具有及时宣传性及指导性。
4、项目部司旗的具体要求
(1)旗杆高度中间的为12m,两侧为11m,旗杆间距为1.2m,旗杆直径为下端不小于12cm,上端不小于10cm的不锈钢管制成。
(2)旗台底座的长为5.4m,宽为2.1m,高度为20cm。
(3)旗台呈直角梯形,高度为80cm,上口宽为55cm,下口宽为115cm,长度为420cm,旗台与底座用大理石镶贴,正面做钛合金铜字,字的大小为60×60cm。
(4)旗杆固定要牢固、直立、美观。
(二)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并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三、施工场地
(一)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两侧镶道牙石;
(二)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必须有适当绿化,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要设置排水沟或沉淀池。
1、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要有循环主道,满足运输、消防的要求,主道及环形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m,道路上不得堆放设备或建筑材料。
2、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辅道可采用砾石硬化。
3、施工现场场地应做到平整,无坑洼,雨期不积水,地面要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4、现场要有排水坡度,做到排水畅通,无睹塞、无积水。
5、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绿化,并尽量与城市绿化相协调。
(三)施工现场在大门处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在进入大门1-3m处的道路上设置冲洗槽,冲洗槽深度不小于300mm,宽度不小于500mm,坡度不小于3%,冲洗槽上面要盖设铁篦子,冲洗槽的下坡端设置集水坑。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都要进行轮胎的冲洗。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五)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七)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等应按照现场平面图布置,分类堆放整齐。各操作防护棚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棚。
四、材料管理
(一)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以品种、规格的不同分类摆放整齐,并设置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1、材料码放的其他要求
(1)钢筋不易放在潮湿的环境,应整齐堆放在钢筋支架上,保证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
(2)砌体材料应堆放成方垛,高度不超过1.6m,远离沟槽坑边,不小于1m。
(3)沙石应堆成方,按照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在三面围挡的场地内。
(4)各种模板分类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6m。大模板存放在指定区域内面对面存放,排列整齐,并有防倾倒措施。
(5)钢管堆放在钢管架上,一头齐,并按不同型号分开。
(6)袋装水泥堆放在防护棚或水泥库内,要有防潮措施,堆放高度小于10层,并挂设品名标牌。
2、项目部库房的标准化要求
(1)库房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大小,地面必须硬化。
(2)仓库内各种工具器件物品应设置货架,分类集中放置,设置标牌,表明名称、规格、型号。
(3)仓库要有专人管理,一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4)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分类堆放,并建立严格的进出库制度。
(5)库房内要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
(三)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
(四)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五、现场办公与住宿
(一)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满足条件的场地须采用门禁系统);
1、办公室的标准化要求:
(1)办公室内要有齐全的办公设施,墙上悬挂相关岗位职责牌。
(2)办公室要时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有人员专门打扫。夏天要有有效的防蚊蝇措施。
(3)办公室地面要硬化,可采取玻璃砖铺设或混凝土硬化。
(4)会议室内要挂设各种制度牌;安全、质量管理条例牌;组织机构牌;以及各种宣传牌。
2、办公区的标准化要求
(1)办公区内应设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等,项目部应制定卫生责任制度。
(2)办公室数量、面积应能满足现场办公的需求,布局应合理,办公设施齐全。
(3)办公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对垃圾要及时清理。
(4)办公区室外夏季尽量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3、项目部活动室的标准化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人活动室,活动室内要放置工人学习的书籍及工人娱乐的设施。
(2)活动室内每日要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需挂设活动室管理制度牌及各种安全宣传图。
4、项目部医务室标准化要求
(1)较大施工现场要设置医务室,配备专职医生。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急救用品等。
(2)医务室要挂设保健工作制度牌及急救组织机构图。
(3)施工现场应设急救小组,专门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掌握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4)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在夏季要有防暑降温的措施。
(三)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四)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1、项目部宿舍区的标准化要求
(1)宿舍所用的建筑材料应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
(2)宿舍区地面要全部硬化,有条件的要进行绿化、美化。
(3)宿舍周围应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并派专人清扫。
(4)生活区内应设晾衣场地,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2、项目部宿舍的标准化要求
(1)宿舍应通风,采光良好,防止雨水、污水流入。宿舍内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2)宿舍内要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净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住人不得超过8人。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4)宿舍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制定宿舍管理制度,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 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且不得超过16 人;
六、现场防火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现场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清除附近易燃物,要有专人看守,作业完成后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
(七)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热器具。
(八)现场使用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不得小于10m。
(九)现场的锅炉房应远离易燃材料设置,并采用非易燃材料建造,在锅炉房的下风方向不易堆放易燃材料,若堆放时应在烟囱上加装防火帽。
(十)冬季室内取暖或冬季施工采取的各种取暖方法,都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
七、生活设施
(一)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二)施工现场要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理垃圾,并及时清运出场。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三)生活设施的标准化要求
1、项目部食堂的标准化要求
(1)食堂应通风、干燥,避免雨水或污水的流入,确保环境卫生,食堂距离污水沟、厕所应大于30m,距垃圾箱应大于15m。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的场所。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室、更衣间。必须配备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窗沙门,门下设置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3)食堂地面、墙面、制作间灶台全部镶贴瓷砖,地面做防滑处理,并按规定设污水排放设施。
(4)食堂外应设置密封式泔水桶和垃圾箱并及时清运。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须生熟分开,并及时进行清洗消毒,食品必须有遮盖,遮盖品应有正反面标识。
(5)食堂应张挂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6)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7)操作间和储藏间不得住人,操作间应设有消防设施。
2、项目部餐厅的标准化要求
(1)根据施工现场用工的实际情况,现场要设置能容纳一定人员的餐厅。餐厅内不准堆放材料,住人等当做其它用途。
(2)餐厅内每日要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时常保持清洁、干净。餐厅内要挂设餐厅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施工现场厕所的标准化要求
(1)工地厕所一律采用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要硬化,门窗齐全,蹲位数量设置每25人不少于一个蹲位,蹲坑间设置高度不低于0.9m的隔板。
(2)厕所要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洗、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要做防渗处理,并及时清掏。在建高层建筑(超过8层)每隔四层设置临时厕所。
4、施工现场淋浴室的标准化要求
(1)淋浴室地面必须硬化,做防滑处理,墙面全部镶贴瓷砖,安装防水灯具和防溅开关。
(2)淋浴室应设冷热水喷头,不少于每20人一个喷头。
(3)淋浴室与更衣室应分离设置,更衣室内应设有足够数量的更衣室或挂衣架。
(4)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采光、通风,并有专人清扫,保持清洁。
5、施工现场盥洗室标准化设计
(1)工地生活区内要设置盥洗室,并有专人负责盥洗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2)盥洗池内的水龙头设置数量满足使用要求,一般为每25人不少于一个。
(3)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6、施工现场其它设施标准化要求
(1)在施工现场作业区内禁止吸烟,现场要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吸烟室内要放置桌凳及烟灰缸。
(2)现场要为工人提供热水,并设置饮水室。
(3)施工现场在适当的位置要设置工人停车棚,方便工人停放车辆。
(4)施工现场设置监控设备,在门卫放置电脑显示屏。
八、其他
(一)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
4、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二)施工现场导向牌的标准化要求
施工现场大门口明显位置要设置导向牌。导向牌要按照公司统一的VI标准制作,材料为不锈钢。导向牌要固定牢固,砌筑基础,并用瓷砖或蓝色涂料饰面。
(三)施工现场各种标识牌的标准化要求
1、材料标牌大小为40cm×50cm,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制作,中间采用防雨、仿晒的铝塑板或KT装饰板,应设置在材料及周转材料的正前方醒目位置。
2、脚手架验收牌大小为40cm×50cm,制作材料与材料标牌相同,悬挂在脚手架正面的大角处,每层挂设一块。
3、门牌的大小为15cm×30cm,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图样符合标准要求。
4、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表示可采用挂式或落地式。
5、其它标牌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样式符合VI标准的要求。
(四)施工现场常用警示牌的标准化悬挂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牌,标牌要统一,悬挂牢固。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3、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注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第三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一)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二)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立杆基础
(一)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地质情况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B50202-2002)有关规定进行。
(二)在搭设脚手架前,必须对脚手架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定位放线,在按照专项要求搭设。
(三)基础夯实后浇筑100mm后混凝土,立杆可以放置在12#槽钢、通长木垫板或管靴上。其中木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长度不小于两跨。
(四)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 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六)脚手架混凝土基础从建筑物墙边向外形成坡度,坡度为3%左右,并在距外排立杆不小于200mm外设置排水沟。
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脚手架的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
(三)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四)一字型、开口型架体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大于4m(2步)。
(五)连墙件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宜采用上斜连接。
(六)对搭设高度超过24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一)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见下图)
(二)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撑与地面的倾角应45°-60°之间。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规范规定。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三)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四)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五)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一)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1、作业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允许出现探头板,离开墙面不得大于150mm。
2、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进行可靠固定,防止倾翻。
3、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为130-150mm,两块脚手架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4、脚手架搭接铺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至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需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二)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设置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六、交底与验收
(一)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二)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三)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七、检查
(一)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8.2.4项次1、3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6、应无超载使用。
(二)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八、其他
(一)横向水平杆设置
1、主节点(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固定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二)杆件连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三)层间防护
1、现场使用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GB16909-97的规定,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旧安全网再次使用时应做耐贯穿性和耐冲击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清理安全网上的附着物和杂物,保持安全网清洁。
3、安全立网(密目网)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挂设密目网时每个环扣均需采用18#铅丝与架体绑扎牢固。
(3)密目网在使用中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当出现严重的变形和破损、霉变、断裂或破洞、系绳松脱等,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4、安全平网(兜网)
(1)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 (不超过)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平网挂设必须严密,不易绷得过紧,平网与下面物体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小于3m。
(3)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四)构配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五)通道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架体必须设置上人通道必须符合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
2、上人通道应与建筑物与可靠的拉结,不得与外脚手架拉结,通道两侧和平台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每层设有通往主体楼内的通道,通道要畅通。
4、通道外围张挂密目网。
(六)门洞
1、脚手架门洞采用上升斜杆、平行上弦杆桁架结构形式(见下图)。
2、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
3、步距小于纵距时采用A型,当步距大于纵距时采用B型,且步距等于1.8m,纵距不应大于1.5m,当步距等于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第四章 满堂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一)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设计尺寸见下图)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二、架体基础
(一)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二)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架体稳定
(一)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二)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三)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满堂脚手架的高度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四)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五)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四、杆件锁件
(一)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四)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五、脚手板
(一)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二)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四)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六、交底与验收
(一)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二)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三)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七、其他
(一)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二)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三)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四)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 悬挑式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一)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二)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二、悬挑钢梁
(一)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2、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见下图 图6.10.2)
3、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二)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 倍;
2、型钢悬挑钢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3、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
4、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5、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三)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1、每个型钢悬挑钢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2、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上图 图6.10.2)
(四)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三、架体稳定
(一)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二)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三)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五)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六)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脚手板
(一)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1、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为130-150mm,两块脚手架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2、脚手架搭接铺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五、荷载
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六、交底与验收
(一)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二)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三)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七、检查:同上(第19页)
八、其他
(一)杆件间距
1、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向水平杆。
(二)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设置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三)层间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4、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四)构配件材质
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第六章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三)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150米),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安全装置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是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脚手架类别 | 制动距离(mm) |
整体式升降脚手架 | ≤80 |
单片式升降脚手架 | ≤150 |
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mm。
(二)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三)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在防倾覆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3、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1/4;
4、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五)升降和使用工况时,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显示记忆和储存功能;
(3)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并应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三、架体构造
(一)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 倍楼层高度,宽度不应大于1.2m;
(二)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三)架体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m,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2;
(四)架体悬臂高度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应大于6m;
(五)架体高度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
四、附着支座
(一)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三)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四)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复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10。
(五)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五、架体安装
(一)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二)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三)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四)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五)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
(六)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七)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八)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六、架体升降
(一)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
(二)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
(三)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升降工况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严禁人员在架体上停留。
(五)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拆开;
(六)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七)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七、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 mm;
(二)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
(三)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
(四)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五)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六)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七)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八、使用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二)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四)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五)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九、拆除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四)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十、其他
(一)检查验收
1、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2、架体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时,应进行分区段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升、降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检查验收表。
(二)脚手板
1、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设置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
(四)安全作业
1、操作前应对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5、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第七章 高处作业吊篮
一、施工方案
(一)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二、安全装置
(一)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二)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三)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四)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三、悬挂机构
(一)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
(二)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三)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
(四)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五)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六)配重块应固定可靠,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钢丝绳
(一)钢丝绳不应存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及油污和附着物;
(二)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三)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
(四)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五)绳卡的数量及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五、安装作业
(一)吊篮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二)吊篮的构配件应为同一厂家的产品。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经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四)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五)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六)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七)悬挑横梁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
(八)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九)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十)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十一)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六、升降作业
(一)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
(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 人;
(三)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四)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五)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六)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七)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八)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九)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七、其他
(一)交底与验收
1、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班前、班后应按规定对吊篮进行检查;
3、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二)安全防护
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三)吊篮稳定
1、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2、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
(四)荷载
1、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第八章 基坑工程
一、施工方案
(一)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 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深度及周围环境编制专项方案,按照要求严格进行审核、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开挖深度超过5m 或地下室三层以上的(含三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五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五)基坑开挖前,需对工程地质情况作详细的了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二、基坑支护
(一)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或超挖。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二)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见下表)应符合规范要求;如不具备放坡条件的,开挖后要对坑壁及时进行加固。
(三)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三、降排水
(一)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二)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三)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应设置在距建筑物基础0.4m以外,排水沟边缘距坡脚的距离不小于0.3m,在基坑四角设置集水坑,集水坑底面比排水沟底面低0.5m以上。
四、基坑开挖
(一)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二)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三)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四)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五、坑边荷载
(一)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二)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安全防护
(一)开挖深度超过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2、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立杆组成;横杆应设2道-3道,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3m-0.6m,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2m-1.5m;立杆间距不宜大于2.0m,立柱离坡边距离宜大于0.5m。
3、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
4、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二)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道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基坑支护结构及边坡顶面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时,应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四)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五)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坑边要设置挡水墙,挡水墙距坑边的距离不得小于1m。
七、其他
(一)基坑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3、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二)支撑拆除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当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当采用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作业环境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在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2m 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4、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四)应急预案
1、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第九章 模板支架
一、施工方案
(一)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二)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和支撑体系要进行专家论证,具体包括如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 及以上;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以上。
二、支架基础
(一)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二)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五)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三、支架构造
(一)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三)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支架稳定
(一) 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
(二)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五、施工荷载
(一)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二)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六、交底与验收
(一)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二)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七、其他
(一)杆件连接
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底座与托撑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2、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5 倍的螺距。
(三)构配件材质
1、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四)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第十章 高处作业
一、安全帽
(一)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帽必须是公司统一制的安全帽,进场后的安全帽要按批量送当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紧下颚带。
(三)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算起不超过两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检,合格后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
二、安全网
(一)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安全带
(一)施工现场所使用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GB6095-85的要求,并送当地检测中心进行复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带必须高挂抵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或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三)安全带绳长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连接使用。
(四)安全带一般使用3年到5年应报废,使用2年后,按批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使用频繁的安全带,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有破损和异常,应立即更换。
四、临边防护
(一)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二)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临边防护设施采用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洞口防护
(一)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1.边长在25-250mm的洞口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设,并有防止挪动的措施。
2、边长在250-500mm的洞口,用钢、木板盖设,四周放稳并有固定措施。
3、边长在500-1500mm的洞口,必须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的钢筋网格盖设,进行固定并在上面加盖木板。
4、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必须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网。
(二)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四)电梯井口要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 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平网内不得有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0mm。
六、通道口防护
(一)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二)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三)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防护棚顶部搭设成双层防护,间距不小于600mm,采用50mm厚松木板上下交错铺设,双层木板之间采用宣传条幅范围半径确定。
(五)防护棚搭设的长度和宽度,根据建筑物高度及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确定。
1、当作业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为3m;
2、当作业高度h=5-15m时,坠落半径为4m;
3、当作业高度h=15-30m时,坠落半径为5m;
4、当作业高度h>30m时,坠落半径为6m。
(六)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的卸料平台应设安全防护门,防护门应自动关闭,尽可能实现连锁化,平台走板满铺并固定牢固,两侧用密目网封闭。
七、攀登作业
(一)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二)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三)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八、悬空作业
(一)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九、移动式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二)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三)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四)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五)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一)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四)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五)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第十一章 施工用电
一、外电防护
(一)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1规定。
(二)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器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三)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四)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物品及其他杂物等。
(五)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六)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一)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二)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三)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下图5.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四)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五)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1、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
2、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六)TN 系统的保护零线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的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靠点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七)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1、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2、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八)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九)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十)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3、但出现电器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三、配电线路
(一)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二)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三)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等敷设;
1、电缆线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防护管套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埋地电缆与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五)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
(六)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七)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八)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²,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²。
四、配电室
(一)配电室应靠近主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二)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风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三)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修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修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宜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四)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公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五)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段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段点。
(六)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七)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八)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五、配电箱与开关箱
(一)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二)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m-1.6m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三)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1、保护零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四)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适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7.2.14选用。
(五)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六)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七)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八)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九)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十)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于箱内电器的舒朗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气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六、其他
(一) 配电装置
1、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2、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二)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4、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5、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2)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
(3)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7、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三)用电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
3、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5、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第十二章 物料提升机
一、安全装置
(一)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
(二)安全停层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三)应安装上行程限位并灵敏可靠,安全越程不应小于3m;
(四)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当安装高度超过30m 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
2、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
3、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4、应具有语音及影响信号。
二、防护设施
(一)应在地面进料口安装防护围栏和防护棚,防护围栏、防护棚的安装高度和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围栏立面可采用网板结构,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2、进料口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进料口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吊笼应在进料口门关闭后才能启动。
3、进料口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上方,其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搭设。
(二)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1、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
2、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
(三)平台门、吊笼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三、附墙架与缆风绳
(一)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二)附墙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结构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三)缆风绳设置的数量、位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与地锚可靠连接;
1、缆风绳与水平面夹角宜在45°-60°之间,并应采用与缆风绳等强度的花篮螺栓与地锚连接。
2、30m以下物料提升机可采用桩式地锚。
(四)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必须使用附墙架;
(五)地锚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钢丝绳
(一)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二)钢丝绳夹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绳卡规格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
2、绳卡卡座应安装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三)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严禁少于3 圈;
(四)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
五、安拆、验收与使用
(一)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三)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五)物料提升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六)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其他
(一)基础与导轨架
1、基础的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基础土层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
(2)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不应大于10mm。
(3)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
3、导轨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0.15%;
4、井架停层平台通道处的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
(二)动力与传动
1、卷扬机曳引机应安装牢固,当卷扬机卷筒与导轨底部导向轮的距离小于20 倍卷筒宽度时,应设置排绳器;
2、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3、滑轮与导轨架、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与钢丝绳相匹配;
4、卷筒、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装置;
5、当曳引钢丝绳为2 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平衡装置。
(三)通信装置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
2、通信装置应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四)卷扬机操作棚
1、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卷扬机操作棚;
2、卷扬机操作棚强度、操作空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避雷装置
1、当物料提升机未在其他防雷保护范围内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2、避雷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
第十三章 塔式起重机
一、载荷限制装置
(一)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档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上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二)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二、行程限位装置
(一)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灵敏可靠;
(二)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小车行程开关,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臂架幅度限制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三)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四)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并应灵敏可靠。
三、保护装置
(一)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 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并应灵敏可靠;
(四)当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四、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一)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并应完整可靠,吊钩的磨损、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二)滑轮、卷筒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完整可靠,滑轮、卷筒的磨损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大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三)钢丝绳的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五、多塔作业
(一)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二)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六、安拆、验收与使用
(一)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三)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
(五)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六)实行多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七、其他
(一)附着
1、当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时,应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
3、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
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基础与轨道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
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三)结构设施
1、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强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
(四)电气安全
1、塔式起重机应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2、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塔机任何部位与架空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当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0 | 6.0 | 7.0 | 8.5 |
3、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的使用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四章 起重吊装
一、施工方案
(一)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二)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起重机械
(一)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及行程限位装置;
(二)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三)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起重拔杆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钢丝绳与地锚
(一)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二)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三)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四)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五)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索具
(一)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20倍的绳径,且不应小于300mm;
(二)当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规格应与钢丝绳相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吊索规格应互相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作业环境
(一)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二)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六、作业人员
(一)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二)起重机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
(三)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七、其他
(一)起重吊装
1、当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
4、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二)高处作业
1、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
2、平台强度、护栏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4、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低用。
(三)构件码放
1、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2、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3、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四)警戒监护
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
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第十五章 施工机具
一、平刨
(一)平刨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平刨应设置护手及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三)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四)平刨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五)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二、圆盘锯
(一)圆盘锯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三)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四)圆盘锯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五)不得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三、手持电动工具
(一)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三)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四、钢筋机械
(一)钢筋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钢筋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四)对焊机作业应设置防火花飞溅的隔热设施;
(五)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六)机械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五、电焊机
(一)电焊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四)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并应穿管保护;
(五)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且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六) 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
六、搅拌机
(一)搅拌机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料斗钢丝绳的磨损、锈蚀、变形量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四)料斗应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五)搅拌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
七、气瓶
(一)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
(二)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三)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
八、翻斗车
(一)翻斗车制动、转向装置应灵敏可靠;
(二)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行车时车斗内不得载人。
九、潜水泵
(一)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不得有接头。
十、振捣器
(一)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缆线长度不应超过30m;
(二)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十一、桩工机械:
(一)桩工机械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桩工机械应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四)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应符合机械说明书要求;
(五)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
第十六章 检查评定
一、检查评分方法
(一)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 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三)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4.0.3-1)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4.0.3-2)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二、检查评定等级
(一)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 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 分以下,70 分及以上。
3、不合格:
(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 分时;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三)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三、检查评分表
第十七章 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第十八章 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前需要按照《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资料初审表》准备相关资料。
第十九章 缴纳及退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一)由甲方缴纳,缴纳金额为占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
(二)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首先填写《乌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划拨单》,并加盖相关公章。然后到乌海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