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出、并网流程和条件
8.1. 必备条件
8.1.1. 公司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文件、上网电价文件(如有)、项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批复文件、电站系统主接线图。
8.2. 反送电流程和条件
8.2.1. 向省电力公司申请,提交反送电文件;
8.2.2. 按接入系统要求,向交易中心上报接网技术条件;
8.2.3. 与电网签订并网原则协议;
8.2.4. 省调下达的调度设备命名、编号及范围划分;
8.2.5. 与省调、各地调分别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8.2.6. 与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8.2.7. 自建线路签订《线路运维协议》;
8.2.8. 具有资质的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检报告》;
8.2.9. 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技术监督报告》,同时上报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影响送电的缺陷整改完毕,对不影响送电的列出整改计划;
8.2.10. 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将委托地区电力公司,现场验收涉网设备及是否按照接入系统文件要求建设和完善设备、装置满足并网条件,落实“安评、技术监”等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验收后,向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上报具备反送电的验收报告;
8.2.11. 交易中心根据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反向送电协调会,组织各相关部门会签后,下达同意反送电文件。
8.3. 并网的流程和条件
8.3.1. 工程质检报告;
8.3.2. 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8.3.3. 技术监督报告;
8.3.4. 电力公司验收报告;
8.3.5. 针对各检查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8.3.6. 《供用电合同》;
8.3.7. 协商确定《购售电合同》和《调度协议》;
8.3.8. 召开启委会,上报会议决议中提出问题的整改;
8.3.9. 下达同意并网文件,安排项目并网;
8.3.10. 向省电力公司申请,确认满足电网要求;
8.3.11. 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
8.3.12. 涉网试验完成并满足电网要求;
8.3.13. 电价批复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