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决算是与工程预算相对应的概念。工程预算是对工程项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投入情况所做的计划,它可以通过货币形式来对工程项目的投人进行评价。它是加强企业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在招投标阶段,其反映为招标文件;在签约阶段,其反映为预算书。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预算书”是反映工程预算的直接证据,也确定工程计价方式、工程范围、承包方式,下浮率、合同价款具体组成和由来,还是众多案件中进行工程结算、工程造价鉴定等必不可缺的关键证据,缺少预算书将导致鉴定无法实施。
而工程决算则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建设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且往往包含索赔款项、其他费用及相应的已付款项。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但工程结算主要关注于工程造价部分。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中的“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规定,“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处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指的是工程造价。
综上,通俗地说,工程预算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预计要投入的款项金额;工程决算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对实际支出的款项金额进行汇总计算,往往是内部行为;工程结算指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其他应付款(含保证金、索赔款、奖励款等)及相应的已付款、应扣款,还有质保金、付款计划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协商,据以确定最终欠付金额及后续履行的过程,是外部、双务行为。工程结算的最终成果即为结算协议或结算书。
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天功建设集团有限工程。被告:世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情: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某地块商品房项目【标段。工程工后,原告提交结算申请报告。被告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审价报告出具后,双方签订了《某地块】标段总承包工程最终结算书确认书》。
主要内容有:(1)承包商确认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为人民币玖仟贰佰拾贰万元整(RMB92.820.000)。其中,原合同金额79,901,428元,变更/调14,724,365元,逾期收房小业主违约赔偿金承担部分1,800,000元,最终承包金额92,825,793元。其他(让利)5793元,最终结算金额为92,820,000元
(2)承包商确认上述最终结算已包含了题述合同项下雇主应当向承包商支付的所有款项,无其他需结算之项目、任何漏项,并且承包商确认就题述合同无任何其他的索赔、补偿或敷项主张。承包商签署本确认书后,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发现确实存在漏项、金额或工作量未足额结算)均不会在上述最终结算金额外,向雇主提出任何其他要求或主张。(3)至于题述工程的保修及整改工作,承包商同意雇主可在本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保留及行使原合同所赋予雇主权利。若雇主对承包商有任何遗漏缺陷的扣款或承包商在保修整改工作中对雇主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则该款项将如数从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扣款,承包商同意让雇主从承包商承担的雇主及雇主之关联公司的任何工程的合同款或雇主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对承包商的应付款中扣除。(4)本确认书之内容构成承包商的承诺,一经承包商签署,即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除非雇主同意就该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商将全面执行承诺内容。
后双方就剩余工程金额及支付产生争议并诉讼。被告提出应当扣减以下款项:代扣水电费、审价核增减费、质保期维修费用、以房抵债等款项。
审理:双方达成的新的《结算书》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上述《某地块】标段总承包工程最终结算书确认书》中的应付款92,820.000元扣除代扣水电费354,577元、审计核增减费用543,540元、质保期维修费用735.000元、以房抵债1,800,000元及相应的已付款项,尚欠7.200.000元,于调解书出具后2个月内容分两期等额支付;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工程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