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目的是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该办法规定方案设计的中标人可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也可以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任务。如招标书规定方案设计中标人即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业务,则该办法就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补充,进一步明确将方案设计作为投标书技术标和评标的重要内容,通过方案设计招标确定了方案和后续阶段设计的中标人;如招标书规定可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的工程设计任务,则该方案设计招标也就相当于方案设计竞赛。今后强制进入有形市场实施设计招标的项目会大大缩减,但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仍需通过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如建设单位认为自己不易把控的大、中型项目)也会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或采用方案设计竞赛选用设计方案。故该办法对今后选择设计单位或设计方案仍有指导性作用。对于2万m以上的公共建筑、4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及重要地区或重要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住建部还发布了 《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这两个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我们应掌握下列要点。
(1)实行建筑方案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府投资的项目具有经过审批机关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含外资、合资)投资的项目具有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2)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3)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有条件提供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4)有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的设计任务书。
不应将上述条件只看成是法律法规对项目工作的制约,而应认识到积极完成设计准备工作,满足这些条件再进行设计招标或设计竞赛是实现项目目标必要的程序。大量工程实践表明,不具备相应设计招标或设计竞赛条件而进行发包,往往成为存在大量设计质量缺陷、超出投资和拖后进度的重要原因。
(2)设计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是进行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及承发包双方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如下实质性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4)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5)设计费计算方式或总价;
6)未中标人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7)投标人资质审查的要求;
8)投标有效期;
9)投标保证金含息退还的条件和期限。
(3)建筑方案设计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内容:
1)工程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方案设计图;
4)方案设计估算和经济分析;
5)设计效果图或建筑模型;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电子光盘或多媒体光盘。
(4)评标委员会: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工程项目的特点、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评标委员会组成应包括招标人以及与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有关等等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专家。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环保、节能、消防专家。评委应以建筑专业专家为主,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评委人数不应少于9人。
3)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应以评审技术文件为主,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85%,商务部分权重一般不大于15%,且所有评价因素、量化指标及权重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评标标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2)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4)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方案设计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6)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性进行比较、分析;
7)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8)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6)技术论证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评标同时对其中有关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环保、节能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1)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的建筑工程,其他地区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建筑工程;
2)设计方案中出现的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等有重大的不确定因素的;
3)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中标的建筑设计方案如有必要,也可进行专项技术论证,作为设计方案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
(7)投标文件的补偿: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1)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前若干名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
2)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
在实际设计招标过程中,还有买断设计方案的处理办法: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或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不再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业务,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前几名设计方案采取一次性买断,这样既对该投标人给于经济补偿,也买断其知识产权,以便招标人吸取各优秀方案的长处,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对其他设计方案的投标人按上述1)2)款的办法只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进行方案设计竞赛也可采用这方法。
(8)招标投标各项活动所需时间的规定:《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1)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至停止发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一般不少于45d;
3)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4)评标结束后15d内应公示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正确异议的,可发出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