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
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立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目标,制定总目标并明确划分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 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
3)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应分别从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确定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以及安排监理人员五个方面进行设计。
4) 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为了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应按监理工作的客观规律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常用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
1)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部门的问题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等部门,适用于能划分为独立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如图1-17所示。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可以按照子项目、建设阶段和专业内容三种方法进行任务分解。
军队的管理就属于典型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所以,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利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管理明确。缺点是要求管理者个人能力非常全面,例如对造价、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等各方面业务均非常熟悉。
2)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在项目机构内部下设各项目标职能机构并明确或授予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利,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织进行业务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这些职能部门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就其主管的业务向下级下达指令,如图1-18所示。
3) 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将直线制和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进行优化组合,既有直线制组织形式的命令统一、职责清楚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特点。但其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如图1-19所示。
4)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性的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如图1-20所示。
采用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组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或复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中对监理深度和密度的要求,能体现项目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结构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中各岗位监理人员的配备组合。这需要综合考虑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结构等因素后才能确定。
2) 影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在确定监理人员数量时要考虑工程建设强度、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等因素。
其中,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用下式表示:
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出相应权重的分值来具体量化。如按十分制来评分,则可以将工程复杂程度按平均分值1~3、3~5、5~7、7~9和9以上,依次划分为简单、一般、一般复杂、复杂和很复杂五个等级。显然,工程越复杂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
首先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按照测定、编制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量定额(表1-2)确定工程的建设强度,然后确定工程的复杂程度,最后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
【例1】 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分为2个子项目,子项目1合同价为2200万美元,子项目2合同价为2100万美元,合同总价为4300万美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定额见表1-2所示,工程复杂程度见表1-3所示。试确定该工程所需监理人员数量。
解:(1) 确定工程建设强度
(2)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
根据表1-3确定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工程。再查表1-2,可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定额数量分别为
监理工程师: 0.50
监理员: 1.50
行政、文秘人员: 0.35
(3) 确定人员数量
各类监理人员数量 = 建设强度 × 需要量定额
即
监理工程师: 21.5×0.50=10.75人,按11人考虑;
监理员: 21.5×1.50=32.25人,按32人考虑;
行政文秘人员:21.5×0.35=7.53人,按8人考虑。
21.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