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协助乙公司获取光伏项目中标资格,乙公司在中标后以甲公司不具有招投标代理人资质为由主张《服务合同》无效,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专业律师解答不予支持,合同有效。法律仅对招标代理人具有资质要求,对投标代理人并无要求,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观点关于案涉合同的效力。中赣核公司作为投标人,与连坤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连坤公司的责任和服务范围是协助中赣核公司获取中标资格,中赣核公司在投标文件上签章确认并获得中标,现中赣核公司上诉主张连坤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委托开发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无效,理由不成立。中赣核公司称连坤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没有提交证据证实,故涉案《委托开发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裁判案例:(2018)粤01民终18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