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光伏项目工程建设关键节点以及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一.光伏项目工程建设关键节点

光伏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点(关键节点)可分为以下四个节点:

(1)首次地基处理;

(2)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含集电线路)

(3)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前;

(4)升压站工程受电前。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工程质量管理要求,重点针对光伏项目工程建设关键节点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管控,确保工程质量。

本文主要梳理了建设单位各关键节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除光伏支架安装前和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的督查内容新增外,其它内容基本与《陆上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关键节点以及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相同,方便查阅。

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履行程序

光伏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主体,应履行如下程序:

首先应对各关键节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后向所属上级单位提报监督检查申请。

上级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至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开展关键节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束后将发现问题汇总,形成关键节点监督检查报告下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具备质量监督条件,向所属地区质量监督站(中心)提起质量监督申请,配合质量监督工作,直至取得本阶段转序通知书,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建设工作。

2.建设单位各关键节点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2.1首次和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2.1.1督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1)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2)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

(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

(5)已完成的地基处理经检测后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6)已完成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1.2首次督内容

(1)工程项目按规定基本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2)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4)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5)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7)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8)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9)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已办理。

(10)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

(11)项目主要核准内容发生变更的,已经项目核准机关审批同意。

2.1.3光伏支架安装前内容

(1)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2)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2.1.4升压站地基处理前督内容

(1)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地基处理方案已审批,试验性施工或试桩已完成,提供了检测试验报告。

(4)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5)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2.2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

2.2.1督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1)分批光伏发电单元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施工、调试完成,并验收签证。

(2)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已成立,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计算机监控系统已经完成调试。

(4)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2.2督查内容

(1)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2)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已确定。

(5)启动验收委员会已建立,各专业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6)启动调试措施已经启动试运组织机构审批。

(7)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整改闭环。

2.3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

2.3.1督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1)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墙体保温、装饰装修工程尚未施工。

(2)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3.2督查内容

(1)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2)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已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4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2.4.1督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1)与受电有关的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已全部按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4.2督查内容

(1)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2)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组织完成建筑、安装和调试单位工程的验收。

(4)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5)受电方案已取得电网调度部门批准,设备命名文件已下达并执行,保护定值审批手续齐全并整定复核。

(6)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7)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8)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整改闭环。

最后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具备质量监督条件,向所属地区质量监督站(中心)提起质量监督申请,配合质量监督工作,直至取得并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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