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固定总价也称为总价包干、一次性包死价,即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计算、调整和确认建设工程造价,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客和灸性不发生变化,量与价的太部分凤险一般均由承包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报标时的报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材机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等风险。承包商一般需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在提供工程最清单时往往忽视工程量清单过价规范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强制性规定,声明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承包商应自行核对图纸及工程量,业主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概不负责。该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往往存在争议。
固定总价=原固定总价部分士变更部分土风险范围。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 年以内)。
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宁波***电力有限公司
案情:被告拟建的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并邀请包括原告在内的三家总包特级资质承包商招标。在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基础上,各方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了工程投标报价文件。经过招投标,原告投报的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先后中标。2014 年11 月,原被告双方就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厂房(3#4#5#6#)框架三层办公楼七层,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土建、水电工程,工程造价为1.48 亿元,总价下浮8%,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但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会审纪要、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签证单、施工图纸更改、图纸答疑和预算编制说明、材料设备暂定价及施工方案调整因素的,可按实调整)。在投标时,高大模板承重架专项施工方案暂无法明确,暂列金额 3800 万元。
其后在施工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该方案予以明确,并对管桩、河沙、钢线线、门窗、商品硷、防水宝、抗烈砂浆、乳胶漆等补差调价方案予以确认。2016年5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工程补充协议》,确定因甲方建设资金不尼、需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早日投入生产以推动 IPO 上市计划,故办公楼、6#厂房已完成桩基和承台,其主体部分不再施工作为工程甩项,建筑面积由 10 万平方米变更为8.5 万平方米,双方结算仍然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预算报价进行切道。
在审理中,双方对该高大模板承重架专项施工方案所涉及的金额是否在固定总价范围内存在争议。
评析:在90%以上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案件中,法官在审理时会发现由于原固定价包干范围不明确、原固定价包干范围内存在未施工部分等原因,合同总价无法“固定”,从而不得不委托鉴定,将固定总价合同打开、重新计价,此类案件往往是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较为疑难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