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概念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程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审计标准,运用审计技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作为我国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提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成效的意见和建议,达到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目的。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年颁发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2条规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第4条指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工程审计有以下几层含义:
(1)审计的主体
根据定义,工程审计应当由独立的审计机构以及该机构所派的审计人员进行,其中包括政府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
① 政府审计机关工程重点是审计以国家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20条规定:“审计法第22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② 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审计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投资建设的所有建设项目。
③ 社会审计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审计的项目实施审计。
④ 以国家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视建设单位的归属,由国家或地方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国家或地方审计机关也可以授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内部审计,或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交通部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列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办理委托审计事项,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建设项目审计业务委托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行为。”
⑤非国家投资或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如BOT等方式建造的项目,根据审计法的要求,应当由项目出资方决定审计主体。
⑥不具备审计职能和资格的非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不能进行工程审计。
(2)审计的客体
即工程审计的对象。从其性质上可以分:
① 审计的具体工程项目,既包括生产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建设项目。
② 审计工作所面对的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即工程项目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金融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等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③ 审计各项目实施参与者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工作。
(3)审计的相关依据
建筑项目的审计依据基本包括三个层面:
1)现行方针政策
主要指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实施的与工程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如与国民经济发展有关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等。这些方针政策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也决定了工程审计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因此,它是工程审计宏观性和指导性的依据。
2)法律法规
主要指国家现行与工程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 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② 行政法规,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③ 包括各部委、各地区、各行业所颁发的地区和部门规章,如《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
3)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两个方面指标:
① 与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评价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拟建项目的投资、费用、盈利状况、清偿能力及外汇效果等财务评价指标,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社会折现率等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等,这些指标主要作为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依据;
②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定额指标,包括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这主要作为确定工程项目最终价格的依据。
(4)审计的目的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4条规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
① 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工程项目审计,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为主要目标。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也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上篇我们说过审计具备鉴证职能,能对工程项目信息是否真实做出合理的判断。通过审计,以判断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真实、可靠,在投资中有无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盲目采购造成浪费的情况等。
② 审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
主要为审查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手续是否健全完备,项目立项、实施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等。
③ 监督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
主要为审计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缺少关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是否有明确各控制点的职责分工、监督评价、绩效考核制度等。
④ 预警作用
工程审计是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存在的苗头、倾向性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预警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或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
⑤ 审计工程项目的绩效状况
绩效审计是审计的重要工作之一。绩效审计包括效率审计和效益审计,所谓效率审计是监督审查整个建设活动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进度、设计质量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高质量、速度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尽快形成和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效益审计是指审计监督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坚持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确保投资项目达到预期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二、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活动是对投资者、建设单位及其他项目参加者从其主观和客观上进行的一种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是对建设单位及其他项目参加者所进行的建设活动中的经济行为的客观评价。
作为审计业务的一部分,工程审计与其他审计业务一样,有以下特点:
1)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这是审计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
① 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专职机构,与被审单位无隶属关系。
② 审计机构与被审单位无利益冲突关系,实行回避制度,受法律保护。
③ 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干预,客观审计。
④ 审计机构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不受被审单位牵制。
在审计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地检查、评价被审部门、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与此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国家利益。但是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是本单位的职工,这就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很大的制约。特别是遇到国家利益与部门、单位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决策可能会受到本单位利益的限制。而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往往也受委托者的利益或观念制约。
2)服务性
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因此审计既是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监督者,也可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专门咨询服务。
3)审查范围的广泛性
建筑项目审计主要是为实现建设项目既定的质量、速度和效益目标,这就决定了工程审计必然要涉及项目建设活动的方方面面。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较大,项目相关者众多,且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因此,与其他专业审计相比,工程审计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① 审计对象的复杂性
工程项目涉及面广,既包括生产性建设项目,也包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千差万别,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投资特点也不尽相同。同时,工程项目参与者众多,各项目参加者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担任的角色也不一样。因此工程审计涉及面广,审计工作量较大。
② 审计内容的多样性
传统的审计工作着重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计。而工程审计涉及被审计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经济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工作。
③ 审计过程的阶段性
由于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程序性强,因此审计人员进行工程审计时,应当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地进行审计。
④ 审计职能的特殊性
传统的审计是通过事后财务审计来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以监督为主。而工程审计是以建设职能为主,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以经济性、效益性为主,强调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围绕“提前跟进、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防范”的思路,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其优势在于及时发现资金和项目管理中的漏洞以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违纪违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铺张浪费和投资损失,以达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目的。
⑤ 审计方法的灵活性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就是知识、组织、管理和技术的集成,在进行审计时,既要对建设单位的财务收支、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也要根据审计目标,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和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还要对建设过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因此,工程审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为了实现审计目标,除了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案,学习项目管理学、计量经济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知识方法,比如价格确定的方法、项目评估方法、经济预测方法、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等,以便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
⑥ 审计目的的确定性
传统的审计着重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4条规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由此可见,建筑项目审计主要是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防止资金流失,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类型
(1)按投资主体划分
1)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主要是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包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直接安排的银行贷款资金和国家通借通还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及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主要是对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即对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市、县、乡等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3)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主要是对各单位自己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包括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4)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主要是对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投资兴建的建设项目。
5)联合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主要是对多方组成的投资联合体投资兴建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投资主体不同,审计的作用及法律效力也有较大差异。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实施审计后,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情况反映,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做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
而对于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从其性质上来说属于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应该是代表组织最高管理层监督组织内部建设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行为和效果。
(2)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包括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投产使用阶段,审计可分为:
1)投资决策阶段审计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务资料以及相关经济数据的咨询服务审计、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成立的前期相关审计、项目预期盈利审计、项目筹资融资情况审计等。
2)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主要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参加者资信度审计,项目采购工作审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项目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审计,建设单位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审计,以及各项目参加者工作情况审计等。
3)投产使用阶段审计
主要包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经济效益后评估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投资决策审计、建设项目单位清算审计等。
(3)按建设项目审计活动执行主体性质划分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也称为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包括国务院设置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审计厅(局)两个层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各国政府审计都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强制性。同时,国家审计机关还有要求报送资料权,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建议纠正有关规定权,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权,经济处理权、处罚权,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权以及一些行政强制措施权等。同时,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进行授权审计和委托审计。
2)独立审计
独立审计,即由独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社会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主要承办海外企业、横向联合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的建设项目建设行为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其他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关于可行性方案研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方面的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单位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审计结果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组织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直接接受本部门、本单位最高负责人领导,并向他们报告工作。这种审计具有显著的建设性和内向服务性,其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审计方式也较为灵活。
(4)按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时间划分
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进行的审计。这实质上是对计划、预算、预测和决策进行审计,例如,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批准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财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的审查;内部审计组织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科学性与经济性、工程合同的完备性进行的评价等。
事前审计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审查、评价活动。这种审计的优点是事前明确责任,因而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或杜绝损失、浪费和违纪、违法的可能性。开展工程事前审计,有利于建设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保证未来工程建设活动的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审计。例如,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决算情况,工程项目进展状况等进行审查。通过这种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尽早纠正偏差,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按预期目标合法合理和有效地进行。事中审计的优点是可以随时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或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事中审计的实时性,决定了在开展工程审计时,事中审计方法运用较广。
3)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进行的审计。如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投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状况等进行审计。事后审计的目标是监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鉴证工程建设各种报告报表的真实公允性,评价项目建设的效果和效益状况等。
(5)按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和目的划分
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检查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和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并判断其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合法的一种审计,旨在纠正错误,防止舞弊。具体来说,财政审计又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务审计则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2)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以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目的的一种经济监督形式。在开展财政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单位和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结算制度、信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税利上交规定等国家财经法规,侵占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会立专案进行深入审查,以查清违法违纪事实,做出相应处罚。这种专案审计实质上只是财政财务审计的深化,重点审查和揭露各种舞弊、侵占社会主义资财的事项,审查和揭露使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
3)经济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是由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为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审查评价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之经济效益状况和影响因素进行的审查、分析和评价活动。
对工程项目而言,经济效益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其提高资金管理效益的一种独立性的监督活动。
4)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我国审计实践中创立的新的审计种类。它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评价和证明活动。
对工程项目而言,由于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因此有必要将工程项目法人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工程审计工作范畴之中。
(6)按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专业特征划分
1)项目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2)项目造价成本审计
主要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项目投资财政预、决算情况,并判断其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合法,包括投资估算审计,工程概算、预算审计和工程成本、工程决算审计。
3)项目建设管理审计
主要对建设单位及其他项目参加者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的合规合法情况及工作效率进行审计。
4)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主要对被审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7)按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划分
1)全部审计
全部审计或称全面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一定期间内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全面的审查、评价或证明活动。一般年终的财务审计就属于这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要审查责任履行的各方面,所以也属于全部审计。
2)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或称专题审计、特种审计,是指对特定的审计项目所进行的审查或鉴定活动,与此项目无关的经济业务则一般不进行审查。例如,审查某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国家下拨的项目建设资金的行为,就围绕这一特定项目进行审查,无关的效益方面的问题就不审查,审查预算外的收支,就不审查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8)按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周期进行划分
1)定期审计
定期审计是按照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对股票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进行的每年一次审计、国家审计机关每隔几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等。
2)不定期审计
不定期审计是出于需要而临时安排进行的审计,如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突击进行的财经法纪专案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指派对本单位物资采购部门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审查等。
(9)按建设项目审计的执行地划分
1)就地审计
就地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现场所进行的审查活动。这种审计的优点是可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易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因此是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审计方式。如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即采用此方法。
2)报送审计
报送审计是指被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通知,将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
四、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程序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参与者众多,涉及的审计对象较广,审计技术专业要求比较复杂,因此,在进行工程审计时,应当根据每一项业务的对象、目标、专业技术要求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程序可以分为工程项目财政财务收支及会计报表方面的审计业务操作程序和工程项目特定业务方面的操作程序。工程项目财政财务收支及会计报表方面的审计业务操作程序可以参照一般审计业务的审计程序,而工程项目特定业务方面的操作程序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实施审计,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规定,可以将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和审计后续阶段,其审计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
按照《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中的规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投资项目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进行审计和评价。
(1)投资立项审计
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2)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3)招标投标审计
招标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4)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5)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6)工程管理审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7)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8)竣工验收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9)财务管理审计
财务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10)后评价审计
后评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六、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方法
(1)审计方法简述
审计方法指为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而在审计过程中运用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审计方法体系包括包括审计基本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两类,审计基本方法是指审计调查、分析、调整和报告;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核对法、审阅法、查询法、分析法、盘存法、鉴定法、详查法、抽查法、观察法、穿行测试等。
在此,主要简述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的技术方法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两个方面。
1)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① 按顺序划分。包括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也称正查法,是指按照经济活动运行的步骤或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审查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方法。
逆查法也称倒查法,是指逆着经济活动运行的步骤或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审查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方法。
② 按范围划分。包括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间内全部或某一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全面的、细致的、彻底的审查的一种方法。详查法适用于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工作质量较差的审计项目,以及经济业务简单、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较少的审计项目。
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间内全部或某一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中抽取一部分为样本进行审查,据以推断总体资料的正确性、公允性的一种方法。抽查法适用于审计样本数目繁多的审计项目。抽查法按抽取样本的方法不同,又分为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和统计抽样法。
③ 按资料处理方式划分。包括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分析法。
审阅法是对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根据法规等审计标准,对照资料记录,鉴别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作用:获取直接证据(书面证据)、发现审计线索。相关资料包括会计资料、统计资料、业务资料、法规文件、制度规定、合同和协议、计划和预算、定额和标准、会议记录、来往信函等。着重审阅资料的外在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和合理。
核对法是指在相关的资料之间进行相互对照比较,以确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核对法主要进行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单核对、账表核对、表表核对。采用核对法审计时应当善于抓住重点,找准关键数据,反复验算,决不自信和轻信。
审阅法要和核对法结合使用。
查询法是指通过查对和询问来取得必要资料,以获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的方法。查询法包括询问法和函证法。
询问法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以口头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提出问题,并将他们的口头回答做成询问笔录的审计方法。利用询问法可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
函证法指审计人员为查清被审计单位的某项记录正确与否,通过发函到被审计单位或给有关人员进行查对,以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调查方法。它有两种类型:肯定式、否定式。采用函证法审计时要注意对有关人员调查不能由被审计单位收、发函,重要事项应予保密;未收到复函,应再次发函或亲临核实;做好函证记录。
分析法也称分析性复核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对审计事项的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以便发现其中有无问题或异常情况,为进一步审计提供线索的一种审计方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① 盘存法也称盘点法或实物清查法,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盘点来审查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有形资产,如库存现金及其他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审计方法。盘存法按组织方式不同有直接盘存法和间接盘存法。
直接盘存法是指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以确定其实有数额的方法。
间接盘存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观察盘点借以确定实物实有数额的方法。
② 调节法是指为验证某一项目数据的正确性,使两个独立和各自分离的相关数据,通过调整而趋一致的审计方法。调节法主要应用于证实财产物资账实是否相符,证实相关数据是否趋于一致。
③ 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审计现场对被审单位的经济管理及业务活动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被审事项的事实真相的一种审计方法。观察法适用于观察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观察经济业务的运作过程。
④ 鉴定法是指通过物理、化学、技术鉴别等手段来确定实物资产的性能、质量和书面资料真伪的一种方法。
⑤穿行测试法是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审计人员在了解内部控制时,可以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
其步骤包括:
第一,将公司规范某项经济业务行为的制度按业务流程的方式描述出来,这表明公司的该项经济业务应该都是按所描述的业务流程运行的;
第二,抽取某几笔业务样本;
第三,要求受监察的单位提供所有所抽取业务样本的运行记录;
第四,按照流程环节,描述样本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五,对照流程环节与要求,比较并记录没有做到位的地方。这是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及其相关控制时经常使用的审计程序。
3)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参考
① 依据审计对象和目标选用;
② 依据被审单位具体情况选用;
③ 依据不同审计类型选用;
④ 依据审计人员素质选用;
⑤ 依据审计方式选用;
⑥ 依据审计结论保证程度和审计成本选用;
⑦ 依据系统观点选用。
(2)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方法
由于工程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工作内容多,项目参加者涉及面广,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规定,工程审计可以采用以下审计方法。
1)投资立项审计方法
投资立项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审阅法、对比分析法等。
审阅法是对有关书面资料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文等进行审计,以审查与评价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情况。
对比分析法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拟建项目与国内同类项目对比)来确定差异、发现问题的方法。
2)设计(勘察)管理审计方法
设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等方法。
分析性复核法主要是通过对设计文件的分析复查,检查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等。
复算法主要是通过计算检查设计概算是否符合投资估算要求,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概算要求等。
文字描述法主要是通过文字描述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等。
3)招投标审计方法
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观察法、分析性复核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招标、资格预审、现场踏察、标前会议、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业务活动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招标投标事实真相的一种审计方法。
分析性复核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对标底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的价格组成、工期和质量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查看招投标过程有无问题或异常情况的一种审计方法。
文字描述法主要是通过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等进行复核,查看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等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出现,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评标报告是否与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相符,中标通知书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符等。
现场核查法主要是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内部控制工作制度,及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4)合同管理审计方法
对工程合同进行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核对法、重点追踪审计法等方法。
审阅法是对工程合同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对照资料记录,鉴别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核对法主要是对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核。如检查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合同文件各部分内容是否有前后矛盾的现象,合同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补偿合同、备忘录是否真实客观等。
重点追踪审计法主要是对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履约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特别是对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和争议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鉴别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5)设备、材料采购审计方法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主要采用审阅法、网上比价审计法、跟踪审计法、分析性复核法、现场观察法、实地清查法等方法。
网上比价审计法主要是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建材价格信息网等对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查询、比对,鉴别设备、材料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实地清查法主要是通过对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实地考察,设备、材料进场后实地检验等方法,鉴别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是否符合要求。
6)工程管理审计方法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采用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技术经济分析法、质量鉴定法、现场核定法等方法。
关键线路跟踪审计法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进行跟踪审计,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按步骤实施。
技术经济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投资额、工期、主要材料消耗、工程造价相关资料等进行对比分析,考查相关被审计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
质量鉴定法主要通过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鉴定,查看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现场核定法主要是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和程序等进行现场核定,考查被审计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
7)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采用重点审计法、现场检查法、对比审计法等方法。
重点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查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现场检查法是指对施工现场直接考查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对比审计法主要是通过对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投标报价与标底、工程决算价与工程合同价之间的总价及其价格组成的对比分析,考查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合理,投资目标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8)竣工验收审计方法
竣工验收审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法、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等方法。
现场检查法主要是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对工程的现场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复核检查,来考查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
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法是指通过分析设计图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来分析评价相关变更、签证等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方法。
9)财务管理审计方法
财务管理审计主要采用调查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10)后评价审计方法
后评价审计主要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经过试运行后的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
11)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及执行审计方法
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及执行审计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对于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制度审计审核工程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成本增加的风险。
采用穿行测试的方式检查内控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可行,是否还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失的情况。根据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检查是否是由于内控制度规定不明确或部分重要内容缺失导致操作无法可依或无法进行有效管理。过程中可采用抽样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的方式检查内控制度是否执行及执行的情况,也可采用访谈的形式了解执行人对于内控制度的理解程度、意见和建议。
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资料依据
1)投资立项审计
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2)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
②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③ 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④ 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
⑤ 勘察和设计合同
⑥ 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准制度
⑦ 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⑧ 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商往来函件
⑨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⑩ 修正概算审批制度
⑪ 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⑫ 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
⑬ 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⑭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
⑮ 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3)招标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招标管理制度
② 招标文件
③ 招标答疑文件
④ 标底文件
⑤ 投标保函
⑥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⑦ 投标文件
⑧ 投标澄清文件
⑨ 开标记录
⑩ 开标鉴证文件
⑾ 评标记录
⑿ 定标记录
⒀ 中标通知书
⒁ 专项合同等
4)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
② 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
③ 专项合同书
④ 专项合同的各项支撑材料等
5)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采购计划
② 采购计划批准书
③ 采购招投标文件
④ 中标通知书
⑤ 专项合同书
⑥ 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
⑦ 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薄等
6)工程管理审计
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施工图纸
② 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③ 网络图
④ 业主指令
⑤ 设计变更通知单
⑥ 相关会议纪要等
7)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② 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③ 工程招投标文件
④ 合同文本
⑤ 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⑥ 工作变更文件
⑦ 工程索赔文件等
8)竣工验收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竣工图
③ 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④ 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⑤ 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⑥ 施工合同
⑦ 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⑧ 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⑨ 现场签证
⑩ 隐蔽工程记录
⑾ 设计变更通知单
⑿ 会议纪要
⒀ 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9)财务管理审计
财务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筹资论证材料及审批文件
② 财务预算
③ 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
④ 设计概算
⑤ 竣工决算资料
⑥ 资产交付资料等
10)后评价审计
后评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① 后评价人员的简历、学历、专业、职务、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表
② 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
③ 后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④ 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
⑤ 后评价所采用的方法
⑥ 后评价结论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