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施工人员
1. 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规费?
答: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有关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规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规费、企业管理费的缴纳义务人是企业而非自然人,没有施工资质和取费资格的自然人,不应支付规费。
2. 自然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取得企业管理费?
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3. 实际施工人因雇佣工人产生的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答: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4. 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是否支持?
答:应当支持。
5. 层层转包中,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二、社会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6. 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之外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证明该费用与工程有关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计入工程价款?
答:不能计入工程价款。
7. 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约定社会保险费不予计取,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
8. 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计算,该约定是否有效?
答: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计取,法院综合考虑后仍可计入工程价款。
三、人工费
9. 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法院可否按照人工费调差文件进行调差?
答:未约定人工费调差的,可以按照人工费调差文件进行调差。
10. 案涉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院可否参照合同约定及案涉工程所在地区标准进行人工费调差?
答:人工费调差约定无效的,仍然可以参照约定进行调差。
11. 未约定人工费调差,且国家定额对公路工程人工费调差未作规定的,法院可否参照地方房屋建筑、市场工程定额规定计算人工费调差?
答:可以。
四、管理费
12. 出借资质且参与了工程管理的,是否可以按照约定取得管理费?
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五、工程价款计算
13. 按照定额确定甲供材金额计入工程价款的,应按照定额扣除还是按照实际使用的数额扣除?
答:应按照定额扣除。
14. 未约定电费计取标准的,可以按照定额计取电费么?
答:可以。
15. 已经按照定额计取了电费,承包人还可以再主张施工期间生活用水费用吗?
答:不可以主张。
16. 未约定施工电梯进出场及安拆费如何计取的,可以按照定额计取吗?
答:可以。
17. 暂定材料价格差程序无法执行的,可以按照定额计算暂定材料价格吗?
答:可以。
18. 未约定执行相关计价文件,承包人在相关计价文件实施前已施工,并在该计价文件实施后补签合同的,是否可以执行该计价文件?
答:不可以。
19. 未约定甲供材税金按照定额计取的,甲供材税金可以按照定额计取吗?
答:不可以。
20. 相关施工内容应按照施工图纸还是施工方案计取工程价款?
答:按照施工方案计取工程价款。
21. 相关施工内容应按照施工图纸还是按照竣工图纸计取工程价款?
答:按照竣工图纸计取工程价款。
22. 材料价格不具备加权平均法计算条件的,可以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吗?
答:可以。
23. 成品进户门应按照净面积计算还是按照洞口尺寸计算?
答:应按照净面积计算。
24. 未约定总包配合费包含税金的,可以计取税金吗?
答:可以计取税金。
25. 公路工程项目中按照定额计取工程价款的,可以主张总部管理费吗?
答:不可以。
六、未完工程
26. 承包人中途退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措施费可以按照已完工程计取吗?
答:可以。
27. 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程可以按照比例折算法计算工程价款吗?
答:可以。
28. 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现场交接的,未完工程的考评费、奖励费是否可以按照已完工程比例计取?
答:可以。
七、合同无效
29. 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是否参照执行?
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30. 约定固定总价下浮,工程未完工的,已完工程造价是否下浮?
答:不能下浮。
31. 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审计费约定是否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32.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劳保基金不计取的,是否可以参照约定执行?
答:可以参照约定执行。
33.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项目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34.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按照二类工程二类企业类别进行取费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35. 合同无效,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36. 合同无效,但约定发包人导致停工、窝工的,停、窝工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依据(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判决书,可以参照执行。
37.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相关施工内容不另行计量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参照执行。
八、索赔与签证
38.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索赔,是否失权?
答: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39. 承包人自行增加的施工内容,监理和发包人明知但未提出异议的,可否视为发包人、承包人就相关施工内容达成了变更合意?
答:可以。
40. 相关施工内容签证不符合约定,但承包人已实际施工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已施工部分工程款?
答:可以主张。
41. 材料差价签证不符合约定的,材料差价能否计入工程价款?
答:不可以。
九、以房抵款
42.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约定以房抵款的,承包人未在以房抵款协议签订后的合理期间届满后至拟抵顶房屋被查封之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全部受让人信息导致拟抵顶房屋无法抵顶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答:不可以。
43. 以房抵款约定基本内容不明确的,能否认定达成了以房抵款的合意?
答:不能。
44.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是否有效?
答:对于该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尚未完成公示的,可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有观点认为已经完成公示的,可参照适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第71条“让与担保”的相关规定处理。
45. 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是否有效?
答:原则上有效。